中通快递因伪造快递签收信息被判赔6元

9月7日消息,企查查信息显示,9月4日,李某与中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,原告李女士要求被告返还运费6元,被告中通快递未按约履行派件义务导致货物丢失,并伪造快递签收的物流信息。

被告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确认,同意返还运费6元,法院确认上述事实。判决结果为中通快递十日内返还原告运费6元,并负担案件受理费25元。

根据判决书,2020年11月21日,原告通过网络购买宠物用品,分为两单,均由被告负责承运,其中前一运单号于11月23日显示货物已签收,但原告并未收到或货物,12月14日,被告确认忘记投递物品。后一运单号显示在11月24日签收,但原告未收到货物,被告于12月14日确认货物已经丢失。

被告未按约履行派件义务导致货物丢失,并伪造快递签收的物流信息,严重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,违反法律规定,应当返还原告已支出的运费,故原告诉诸法院。

9月2日,张某、中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,原告张某通过被告从广州向北京邮寄砚台等物品,由被告中通快递的快递员上门收件,并收取原告快递费60元,快递单显示内容品名为“生活用品”,计费重量4.00kg,声明价值栏未填写,无进行保价。后原告发现快递物品损坏,与被告交涉无果,故向本院提起本案诉讼。

法院指出,鉴于本案确有损坏事实发生,综合考虑原告邮寄运费、原告举证的物品受损情况、双方对邮寄收发过程的陈述等事实,依据公平合理原则,本院酌定被告应赔偿原告1000元为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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